不正常的专利申请是什么意思?

异常专利申请行为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份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项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多项专利申请,是将不同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不同材料、成分、比例、部件简单替换或者拼凑而成的;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以明显捏造的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提交多项专利申请的;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就利用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颜色提交多项专利申请;帮助他人提交或专利代理机构提交1至5中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异常的相关处罚措施:

对于异常的专利申请,除了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专利费不得减免;已经减免的,要求补缴减免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内不得减免专利费;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进行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异常专利申请数量;

4.各级知识产权局不得提供资助或鼓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追回;情节严重的,自当年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奖励;

5.《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议》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专利代理人惩戒委员会将依据《专利代理人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6.通过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