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特许权经济补偿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吗?

取得特许权的个人的经济补偿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将专利权、著作权和其他特许经营权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转让所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经营一次许可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以定额或者定率扣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定义如下:

1.个人所得税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版税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1.将专利权、著作权和其他特许经营权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所得。

2.转让专利权、著作权和其他特许经营权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同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的特点如下:

1.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2.作者公开拍卖自己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所得,属于使用著作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取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从特许经营中取得经济补偿收入时,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实物凭证或者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按照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