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跨境收汇允许的非经营性外汇收入包括

捐赠、家庭支持、继承收入

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是指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并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包括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括:

(一)专利权、著作权:居民个人将自己的专利权、著作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取得的外汇;

(二)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书籍的外汇稿费,

(三)咨询费:居民个人在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取得的外汇;

(四)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补偿性外汇;

(五)利润和股息: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所得和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

(六)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的利息和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七)年金、养老金: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外汇年金、养老金;

(八)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服务取得的外汇;

(九)继承: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遗产取得的外汇;

⑽家庭供养: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外汇供养亲属;

⑾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免费提供的捐赠和礼品;⑿居民个人合法取得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居民个人从境外转移并经境内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本金、利润和股息收入。

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有哪些?

仅限于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外汇收入,具有完全所有权和自由处置权;用于私人对外支付和投资,但居民个人外汇账户不得用于境内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

综上所述,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是指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具有完全所有权并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包括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法律依据:

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个人购买的外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汇出境外、存入其外汇储蓄账户或者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和结汇;境外个人超年度总额购汇、结汇、购汇,可按本细则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