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指南:专利申请的原则、条件和程序
(一)最先申请的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天申请专利的,由申请人协商确定。
此外,除另有约定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或者由其他单位委托一个单位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单位或者* * *共同完成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人所有或者持有。
(二)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按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专利局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一项发明一项专利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件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2.申请专利的条件
(一)对专利申请人的要求专利申请人是指有权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个人或者单位。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者单位,包括专利权人和专利权人。所谓专利权人,是指其专利申请已经被批准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人是指除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外的其他专利权人。
(2)对于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第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单位。这里所说的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在履行职务时交付的与职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辞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本人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里所说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不对外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配件、原材料或技术资料。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由该单位持有或所有。非职务发明,申请权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属于申请人。
* * *共同发明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共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 *和发明人* * *。
3.专利申请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文件、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