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华的立法实践
自1994年年底以来,参与或者论证中央和地方立法181部。包括:《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和国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和《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上海市专利条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自1994年年底以来,参与或者论证中央和地方立法181部。包括:《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和国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和《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上海市专利条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