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意义是什么?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双方签订。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资担保公司主要是用房子或者东西做抵押,让客户通过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公司作为中介为客户担保,让银行快速放款,充当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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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中的注意事项
1,无人担保。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出于感情,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保证(或领导干预保证)。这种担保违反了自愿原则。是否设立担保、担保形式、债务范围等问题,当事人没有约定,而是由领导干部以行政命令或干预的方式设定,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是通过行贿或送礼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比如李在某地办了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65438+万元。我已经做了贷款机构的工作,缺一个担保人。事成之后给你65438+万。”领导以局里的名义做了保证。后来李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倒闭,李逃脱,局里因此蒙受损失,领导也被调查。
4、不要对保障一无所知。有的人不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明确约定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就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说“反正我自己还贷款,我就是盖个章走个手续”,出了事才如梦方醒。
5.不要使保证无效。我国《担保法》规定,只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做担保人。如果以这些法人单位和社会组织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会因其不具备主体资格而无效,这一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更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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