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属于其他专利的保护范围。
(1)独占。所谓排他性,也叫垄断或排他性。专利权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授予申请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专有权利。它专属于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时效性。所谓专利权的临时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即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都有各自的规定,计算保护期的起始时间也不尽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是区域性的。所谓地域性,就是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法律效力,其专利权不被确认和保护。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他必须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提出另一项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否则任何国家都不会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予的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申请文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十二个月内向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按照该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类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