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确保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力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二)山东电力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山东电力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学校全称:山东电力学院,学校标准代码为11827。

第三条办学层次:大专,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大专。

第四条学校本部地址:济南南二环500号,邮编:250002;泰安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编271000。

第五条学校基本信息

(1)办学条件优越。学校的前身是青岛电力学院,创建于1958。几经变动,由1994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学院。学校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2.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654.38+0亿元,藏书69万册。拥有设施先进的实训基地279个,工作站8340个,有覆盖全国电网系统的企业网络大学。

(2)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目前设有电气工程、动力工程、电气自动化、计量工程、信息工程、基础等系,开设电厂与电力系统、供电技术、火电厂、火电厂集控运行等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两栖”师资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部级专家27人。十年来,共制定111部部级及以上标准,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34项,出版教材130部。获得省级特色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7门。

(3)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模式。学校坚持“扎根行业、深度融合企业、协同发展服务、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创新实施“企校办”一体化办学模式、“两科四联动”人才培养模式、“四实一实”移动教学模式。学校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产业链培训服务平台、国际合作交流平台、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技能水平评价中心、知识整合中心。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批准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七条学校教务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招生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录取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2.在山东、浙江、北京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招生时,学校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总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入档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选择已入档考生,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时,将被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辞退。专业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没有年级差异。

3.高考加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

4.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各省区市招生机关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5.新生复试: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试。如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统一标准执行。按照规定,学校每个专业的学费为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从800元到1.200元/年不等。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第1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1898).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勤、助、补”等资助制度,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其他要求

1.外语:各专业考的语言没有限制,但是英语是我们学校的官方外语。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教育部统一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对任何以山东电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电力学院解释。

学校网站:

电话:0531-82999089

邮箱:sddzzzsb @ 126.com

注: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见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