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决定业务员何时与公司签订买断协议?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甲方成吉思汗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开拓市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首先,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建立销售关系。未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仅有权销售甲方产品,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是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持续时间:
1.乙方对甲方产品的销售仅限于(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超出本区域销售。
2.如果乙方需要开拓其他区域市场,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的产品为甲方现有的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和包装标准以产品制造商的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时,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订合同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采购量)(见下表)。乙方在合同期内的采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年。月度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25日前支付到甲方账户为准):(单位:万元)
产品总量(第一年)年份(月度比率)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总数
2.乙方必须完成销售目标。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的采购量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者乙方未能完成当月销售目标的7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注:年度细目应在上表中所列的比例内。第一次新开户商户要加20万元作为首次购买。)
动词 (verb的缩写)付款条件:
向甲方订购产品时,乙方应以现金或汇票方式将订单总金额的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不及物动词交货方式和运费:
1.交货时间:甲方确认付款后十天内发货。如果乙方订单超过1000件,甲方将在不影响乙方销售的原则下分批发货。
2.运输方式:经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方式为主,运输方式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方式以火车为主。
3.费用: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到达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的运费和运费保险。到达车站后,乙方承担中转费、开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费用。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正常运输货物破损低于3‰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货物破损超过3‰的,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有效证明文件,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索赔。超过五天的,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签署收据后,产品的所有权将从甲方转移到乙方..
未经甲方书面签字文件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转让或借用货物。乙方应承担经营过程中因货物配送和货款回收而产生的所有风险。
6.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后,必须向甲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单(传真或邮件),并详细列明收到货物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如果甲方在收到货物后三天内未得到通知,则视为甲方已正确交付货物。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价格执行、货物流向进行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不规范或配合不力,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直至解除合同。
(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且对乙方因调整产品价格而提出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和中国白酒行业的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2)协助乙方营销。
(3)履行书面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对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和营销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根据乙方订货要求(货款支付到甲方账户后),在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
(5)如因甲方延迟供货或甲方根据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导致产品滞销,甲方将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批号确定)收回乙方所有剩余产品,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按件)。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应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作为合同附件保存。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限:
(1)如果甲方产品质量不好,乙方可以向甲方书面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有利于市场推广的业务建议。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15天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团队,配送工具立即到位,制定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快速提升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交纳一定的市场管理保证金,并在双方约定的销售经销区域内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超区域销售或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渠道价格(附价目表)。如需调价,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恶意低价倾销或故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和专利的侵权产品。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信函)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做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团购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包括各职能部门和终端的协调,协助管理活动礼品、品酒、小姐形象等。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月度订单计划,做好市场销售预测,保证产品库存充足,防止市场断货现象。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码头数量和目标进行配送(配送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提供月度产品销售报告、库存和乙方评估所需的资料。
(10)乙方在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交付给终端的酒类产品应包括成吉思汗酒的所有系列,并积极协助成吉思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并将竞争信息和资料传递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支付市场管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如果不按时支付定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向批发市场销售产品。如发生,甲方有权第一次扣除乙方定金的20%,第二次扣除30%,第三次扣除全部金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此价格,甲方有权第一次扣除乙方定金的20%,第二次扣除30%,第三次扣除全款,并终止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向协议区域外的市场销售产品。如发生,甲方有权第一次扣除乙方定金的20%,第二次扣除30%,第三次扣除50%,并终止双方的销售协议。
(4)如乙方以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甲方产品,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终止双方销售协议。
3.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侵权造成的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的返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天内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天内结清剩余定金。
X.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
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虽然签订了本合同,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享有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依法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
XI。签名和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的新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甲方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在乙方区域内的一切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依据,未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对任何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后果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变更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确需增加内容的,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在乙方未取得甲方公章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人员对乙方的任何借款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个人主张个人债务。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批货款汇给甲方,逾期视为放弃,本合同自动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购房款不低于10000元。
十二。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对价格和面积的约定,可按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任何一方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当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因约定以外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本合同生效前双方之间的所有谈判协议以及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和协议。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宾馆16楼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客户经理:
电话:(便携式)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商业银行金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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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税号:
电话:(0471) 6200908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