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专利无效诉讼
法律分析:一是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随时开始,可以持续到专利权终止。因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可以影响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所以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第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查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后,将组成合议庭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审查。
第三,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合议庭经审查,作出了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决定。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有三种:一是宣告全部专利权无效,二是宣告部分专利权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第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是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