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
在实践中,对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认定为:一是认定艺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第二步,确定艺术作品著作权人的保护范围,包括思想和表现形式、独创性、整体和部分的认定;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与权利人作品的联系、抄袭的认定、合理使用;第四步是侵权的最终认定和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停止侵权的理解和赔偿的数额。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许可,出租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