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
全资子公司属于唯一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多种多样,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成立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人数限制。国家作为唯一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和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退休人员和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由法律规定,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2)股东* * *已作出相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实物出资必须折价,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算和确认,并办理财产转移的合法手续。(3)股东* * *有相同的章程。公司章程的设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经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运作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五)符合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者审批。(六)办理设立登记。公司章程制定完毕,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