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尼日利亚2004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第3、4、5条的规定,人们应该向该国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局提交自己的专利申请,并且该申请必须包含一些信息。审查员在收到专利申请后,会进行检索,以确定该申请是否取得了专利权。如果检索结果显示本申请未被授予专利,那么申请人将需要向审查员提交下列文件:
专利权的请求书,包括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名,以及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
描述,包括权利要求书(一式两份)和附图(必要时一式两份);
●要求在专利申请中写明真实发明人姓名和地址的声明(适用情形:上述发明人主动提出此要求);
●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适用情形:申请人选择代理机构代为提交专利申请);
●尼日利亚的文书送达地址(适用情况:申请人住所不在尼日利亚);和
●规定的各种费用。完成上述工作后,审查员将对本专利申请进行审查。这里应该指出的是,申请人必须满足尼日利亚2004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中正式审查的所有要求。之后,如果本申请通过了其他环节的审查(例如,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性,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了相关发明内容等。),那么这个申请就获得了专利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即使发明人如愿获得了在尼日利亚的专利权,仍然需要继续保持警惕,防止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然,无论发明申请涉及产品还是方法,审查员都将采用同一套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