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标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何考虑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主要包括时间和内容:(1)在时间上,引用的非专利文献和外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引用的中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不得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2)内容:如果引用内容是实现发明的必要部分,说明书和引用内容应当结合为一个整体。如果引用的内容难以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相结合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应当认为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

专利审查期限的规定如下:

1,初审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

2.实质审查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三年。而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发明专利时才会启动;

3、专利审查限制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专利权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