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我们自愿集资组建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和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的实缴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第七条。本条应包括的内容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以下内容拟定部分或全部。
注册资本为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实物转让的方式和期限;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工业产权转移登记,公司应当在成立后六个月内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和工业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规定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者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本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约定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项。公司应当在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按照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有一个投票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应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其权限在事先授权委托书中载明。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董事长应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四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股东委派)。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
董事会任期为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董事长应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了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10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10名,职工代表10名。监事会召集人是。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规章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年,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股东委派),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2)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该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提交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和会议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的日送交股东。
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以下会议报告和附表:
(一)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状况表;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何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由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解散原因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在宣布公司终止前,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XI股东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修改后的章程应当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 * *股东协商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两份,股东一份,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名和盖章
年月日
注:企业可参照本章程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章程。章程必须打印,不得涂改。
还有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这里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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