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
(1)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边合同和双边合同、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著名合同和匿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属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任何一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有义务以一定的等值支付的合同。买卖、租赁、承包、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是双边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不支付任何价款而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也称恩惠合同。自由契约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单方合同又称单方合同或单方义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返还物的借款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对应的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是双边合同,如销售、互惠、租赁和承包。
重大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
选择性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具有一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
知名合同是指在法律上或经济生活习惯上根据其类型而有一定名称的合同,也称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知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命名的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就可以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上看,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能独立存在(如以借款合同成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2)合同可分为雇佣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
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受聘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借调单位与借调员工之间为借调员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了在一定期限内离开原岗位而签订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关于婚姻、收养和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受关于这种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管辖;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适用本部分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