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说明书项目变更声明。

1.填写专利转让合同。

2.填写“项目变更申报说明”。

填写《描述事项变更申报表》,提供描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项目变更证明文件材料是指:

1.因权利归属有争议导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权利转移的,因资格有争议导致发明人发生变更的,协商解决争议的,应当提交由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让协议;

争议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辩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的原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争议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解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解决定后,应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没有答复或者没有起诉的,调解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解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请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的。

业主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与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订立,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合同公章或专用章;

必要时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提交公证文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一个以上的,应当提交所有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给予的证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者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境外居民或法人,则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署的转让合同原件。

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如果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而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必须出具国务院证明。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如果转让人属于海外居民或法人,而受让人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则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副本。

甲方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公证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说明书项的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人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

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

上述(1)-(3)中提到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和外国国有企业。

业、港澳台省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中国居民或者法人,可以按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转让。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法人,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

必须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来记录项目的变更。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处出具,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的当事人。

继承人或当事人已包括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