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省级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只要符合超类、A类、B类、C类资格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人才。
基本条件:
(1)福建省内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应具有中专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福建工作不少于6个月;
(2)福建省内企业聘用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不少于6个月;
(3)福建省创(领)业人才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包括技术入股)占创业资金的30%以上或后续创业资金占创业资金的30%以上。企业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低于50万元),以及由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组成的基金。
如何申请省高层次人才认定;
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请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用人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同扫描上传。
申请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应提交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证件正反面)。
(2)在福建就业或创业的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医疗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或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等材料。
(3)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照片(电子版)。
(四)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聘用文件(证明)。在省内设立(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提供在福建设立(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引进人才的,须提供来闽前的工作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原(领)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等。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必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可同时进行)。外国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应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驻该国使(领)馆出具证明。
2.职称证书(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提供)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③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等。其中,外文资料必须经过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的翻译和认证。
4.其他证明材料。
被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可获得工作生活、晋升和荣誉奖励、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和重点计划支持。
有13政策支持工作生活待遇。比如安家补贴,引进的超一流和A、B、C类人才从国内引进的,分别按照700万元、654.38+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再比如孩子的教育。A类、B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或学校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厦门市和中央在闽直属单位(含在我省建设的)的人才,由省财政按相应标准减半补贴。
晋升和荣誉奖励方面,在表彰期内,人才由A类人才晋升为超级人才奖励300万元,由B类人才晋升为A类人才奖励20万元,由C类人才晋升为B类人才奖励65438+万元。对获得超一流、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科研项目获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业绩的被认定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654.38+0.5万元、8万元、3万元的奖励。
法律依据
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金融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申请条件
1.组长属于福建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
2.团队核心成员未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年薪达到用人单位所在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
3.团队核心成员与自贸试验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2年以上,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
第二条支持政策
1.对经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所在团队的核心成员,由省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前2年每个团队最多支持5个成员,第三年最多增加到15。
3.同一团队支持不超过3年,其团队成员个人支持不超过3年。
4.生活补贴只能用于团队核心成员本人,不得用于其他人员。
第三条申请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生活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团队负责人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甲、乙、丙类)的证明(证书)复印件。
3.团队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团队核心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工资支付证明复印件。
5.团队核心成员的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主要业绩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第四条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连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向自贸试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自贸试验区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部门。
3.相关设区市(区)等部门在1个月内审核确认,并向用人单位垫付生活补助。必要时,可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确认。
4 .有关设区市(地区)将以下材料及时上报省级人社厅:
(1)补贴资金申请函,包括补贴人员名单、支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财政部监制的福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以及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5 .省人社厅审核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设区市(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