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专利,如何防止代理人窃取专利?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所了解到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但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终止聘用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

(三)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接受委托,私自承接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

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向专利代理人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和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保密合同。

PS:要找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代理机构查询”栏目。防止遭遇黑代理,权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