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著作权质押登记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并以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94条
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著作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双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登记。
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五条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