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的名称有哪些规定?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要、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名称、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非技术词汇。也不得含有“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含糊不清的词语;也不应该只使用笼统的词语,以至于没有给出发明信息,例如,只使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语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一些发明可能被允许最多40个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