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内设机构
二、负责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办公会议议程、会议纪要的制定,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负责办公室综合会议的筹备和会议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党委重大决策、领导重要指示和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疆林业系统的监督工作。
五、负责收集和传递重要的林业党政信息,并指导新疆林业系统的信息工作。
六、负责办公室机关之间的文电传递和办公室发文的审核、签署、编辑,指导林业系统的公文处理。组织办公室正式文件和会议文稿的翻译。
七、负责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并指导林业系统的档案工作。
八、负责保密文件和保密通信设备的管理,承担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CPPCC提案的答复。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承办单位处理。
十一、负责《中国林业年鉴》新疆版、《新疆年鉴》林业部分的组稿、审核和发行。
十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应用。
十三、指导办公室的安全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五、负责办公室公务活动的接待。2.政策法规司
一是组织林业综合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研究制定自治区林业综合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林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起草重要的林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负责地方林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组织修改、报送和备案工作。
五、组织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中征求林业部门意见的复函。
六、负责组织林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林业政策法规汇编。
七、负责制定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方法、程序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和考核),发放林业执法证件并监督其使用。
八、指导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负责组织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
九、负责林业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承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
十一、组织办理林业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以林业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承担林业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林业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执法的检查、综合统计、整理和分析,发布执法公报。协调林业执法中的重大问题。3.造林办公室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全区造林、土地更新和乡(镇)林业站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是组织编制全区“三北”防护林工程、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森林抚育、中幼龄林抚育、珍稀树种培育、平原绿化工程、其他防护林工程、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碳汇造林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审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负责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验收。
四、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政策措施。
五、承担全区造林绿化质量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乡镇林业站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标准化乡镇林业站和示范县建设。
七、指导本地区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木本药材、木本油料、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和花卉的培育,负责审查和指导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基地的建设。
八、归口管理社会团体工作。4.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森林资源和森林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自治区有关森林资源和森林管理的法规、标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和专业调查的组织管理。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和评价,负责自治区森林资源数据的管理和发布。
四、负责自治区级森林资源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森林资源档案和森林资源信息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审批,指导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下达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六、指导和监督采伐作业的质量检查、验收和采伐分配;负责依法应由自治区林业厅管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七、指导和监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各地林权证的确认和发放;承担国有重点林区林业经营单位的林权证登记、变更和发放工作。
九、承担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调整的审批工作。
十、承担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批;指导全区征占用林地审批工作。
十一、编制全区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负责全区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作业设计的审批和造林效果的验证。
十二、依法指导和监督各地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依法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审批和抵押登记手续。
十三、组织指导林地保护管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等执法检查。
十四、指导和监督全区木材加工、运输和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木材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许可证的审查发证。
十五、指导全区森林经营和分类经营;监督全区造林和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十六、指导全区林业执法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区重大林业案件。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汇总。
十七、指导派驻重点林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资源和林业人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九、指导全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承担归口领导办公室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批和发证。
二十、归口管理自治区木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木材运输公路养护管理站)。5.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地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拟定和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四、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不及物动词组织和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实施。
七、组织、指导和监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育及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狩猎工作。
八、组织全区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归档。
九、管理自治区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站。
十、归口管理社会团体工作。6、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的林业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负责自治区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系统和改革数据的统计、管理和发布,指导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指导全区农村林权流转和管理,以及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七、指导全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八、负责林业改革相关培训,承担自治区级林业改革的各类培训事项。
九、负责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办公室
一是研究提出自治区林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林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方面的经济调控政策和法规,制定计划统计、财务核算、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研究提出区域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和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组织、协调、编制、审批,检查规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组织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林业外资项目和林业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储备、申报和审批,对林业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即:项目前期审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评估。负责林业部直属单位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和管理林业专业工程建设市场。负责林业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林业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组织、审查和编制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各种计划的衔接、综合平衡、申报和审批,以及年度计划的制定、下达、执行和检查。
五、负责组织林业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非税收入、林业贴息贷款等林业资金的筹集申报、预算平衡、资金执行和计划下达;负责林业资金、基本建设、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务决算和经济信息分析;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如资产核实、产权登记、资产处置、资产评估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林业经济统计调查、经济预测、统计分析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审核、汇总和上报国家林业局、自治区统计局的各种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料,归口管理林业统计资料,检查和监督统计法规的执行。
八、负责行业内的林业环境保护,指导林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
九、承担自治区林业厅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等专项工作。
十、指导和归口管理自治区林业会计学会、统计学会。8.科技司
一是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区林业科技进步,开展林业科技工作调研。
二、组织制定自治区林业科技管理措施、规划、林业科技计划,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三、承担林业基础应用研究项目、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评估鉴定、成果登记和奖励申报。
四、指导林业专利和林业技术市场的管理;承担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植物新品种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五、指导全区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负责林业行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指导和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项目的实施,参与国内外先进科技的交流、引进培训和成果推广。
七、指导林业标准体系建设和林业技术监督。负责协调自治区地方标准的申报、组织、实施和论证工作;指导重大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和林业企业技术监督工作。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培训工作。
九、承担自治区特色林果业科技支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归口管理新疆林业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本地区重大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本地区各地林业分会的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工作。9.政治部
一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本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党委(支部)换届选举以及候选人和增补党委委员的审查、审批。
三、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其他党内工作制度的情况。
四、负责收集、管理、使用统计报表和其他党内报告,负责党员的申诉、来信和来访,并处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五、指导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的共青团工作。
七、负责统一战线、侨务、民族宗教、党外知识分子、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并负责干部的审查和监督;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记录(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和安置等工作;
十、负责检查和任免分管办公室的干部,按照规定任免二级局的干部。
十一、负责因公或个人原因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审批。
十二、负责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和分类管理。
十三、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区林业专业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林业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十六、负责制定林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林业行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
十七、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
十八、负责机关干部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