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减免政策是指税基减免、税率减免和税额减免三种减免政策。

1,税基缩减,通过直接缩小税基来实现。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

2.税率减免,即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进行减免税。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择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收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进行减免税。具体包括全免、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税收抵免和其他减税。

增值税征收范围

1.货物销售和进口: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气。

2.出售无形资产是指出售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和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

3.房地产买卖是指建筑物的买卖;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大坝和其他构筑物;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销售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1)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二)修理更换,是指接受委托,对破损、残缺的商品进行修理,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5.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6、视同销售:

(1)代销业务;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销售;

(二)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和赠与;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和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第九条

对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不足12%的部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