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的修改范围是什么?
专利驳回复审的修改范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文字和符号有明显错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后可以自行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主动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应当修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更正专利申请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符号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