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有哪些明细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支出净额,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捐赠和非常损失。

因此,在营业外支出项下,应设置两个科目: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捐赠支出、存货损失、罚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公益捐赠支出是指企业在境外进行公益捐赠发生的支出。盘亏主要是指列入固定资产清查的固定资产损失,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是指企业因违反税收法规和经济合同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和结转。借记本科目,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贷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这个账户应该没有余额了。本科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数据

可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1,各项赞助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的罚款、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在税前扣除。

4.损失和馈赠费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65,438+0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6、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其他与收入无关的费用,如因债权担保等原因发生的连带责任赔偿、企业负责人个人消费等,属于无关费用,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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