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组织单位开展专利申请的通知

范文: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沪知行〔2012〕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我局近日组织206543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被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得申报。

(3)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第二,声明被接受

(一)企业由其注册地的区(县)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推荐。

(2)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由市教委受理,初审推荐。

(三)市科委受理并初审推荐的科研机构。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企业、事业单位的登记或注册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7月1-7月20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集中申报;受理部门应当组织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根据《认定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被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专利申请可以在金库专利局提出,可以打包办理,费用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