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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而禁止反言原则作为专利侵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仍然存在许多有争议且迫切的理论问题。虽然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禁止反言原则,但尚未在立法中正式确立该原则。对该原则丰富、成熟的理论视角的研究有助于该原则有效地指导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禁止反言的根源在于普通法中的衡平观念,在民法中也可以看作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禁止反言原则进行深入分析后可知,禁止反言原则不同于从属原则,它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基础和逻辑体系。从国内外大量关于司法禁止反言适用的案例来看,禁止反言不仅仅是限制等同原则的工具,也是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工具。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程序中对权利要求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或者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定,可以推定他放弃了原权利要求和修改后的权利范围之间的权利。但是,如果专利权人证明在其修改限定中已经考虑到当禁止反言的范围包括被告时,专利权人可以克服他所主张的与上述相同的禁止推定,即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反言不能排除等同原则的适用。禁止反言是基于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和公共需要,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于对专利文献的要求。禁止反言的效力是准确界定专利保护的范围,而不仅仅是一种辩护权。由于我国专利立法不完善、适用禁止反言原则的经验不足以及专利案卷公开不够全面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禁止反言的运用并不太容易。因此,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日益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法的修改刻不容缓。我国应紧密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适时修改专利法,对禁止反言原则等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