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专利侵权

一、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实践中,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般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以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为依据,同时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即洛迦诺条约)中的商品分类。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和用途上相同的,可以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如果它们在功能和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它们既不是同一种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这样专利侵权就不成立。

3.将专利产品的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进行比较,以确定它们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同的外观设计,是指构成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完全一致;外观设计相似是指使用该外观设计可能引起混淆,使人误以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专利产品。这种判断通常是基于普通消费者的眼睛,将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观察和判断。根据比较结果,确定是否构成相同侵权、等同侵权或不侵权。

判断两个或两个以上是否相似,首先要从范畴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的亚类。

第二,根据不同的形状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交通工具等立体造型应以造型为主,图案和色彩为辅;地毯、壁纸、印花织物等。应以图案为主,造型为辅;一般来说,颜色的不同并不是判断近似的单独条件。

再次,在判断色彩近似度时,要观察色彩与造型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图案的协调在整个产品上产生的审美效果。比如组合玩具,形状不同,即使颜色相同,也不相似。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质和功能的差异并不是判断设计相似与否的条件。

总之,判断是否相似的基本方法是:根据设计产品小类中的不同产品,以造型、图案为基础,结合色彩来观察整个产品。鱼爪专利申请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