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前需要进行哪些审查?
初审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专利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公布前的必要程序。其目的是使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和格式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实质上不会使申请人或公众对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产生误解。
具体审查内容参见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事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的规定。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实质性检查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主要是基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而启动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有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分案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总结一下。如果发明专利经过上述审查没有发现被驳回的情况,专利局会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办理一些手续就可以取得发明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