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考如何加分?
根据规定,今年高中毕业的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或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分数,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自主择业退伍军人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可增加20分。
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适当降低在高校分数线以下;同一考生符合多项降分要求的,只能取降分要求范围最大的一项分数,且不得超过20分。这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烈士的孩子。
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中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边疆、沙漠地区、边远地区的县(市)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海岛部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被高等学校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