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买了一项专利技术,不仅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也用于一般税目。可以全额扣税吗?

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一般税目的,可以全额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用于简易计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所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