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定企业创业板上市的年度目标?
1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清,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主要从事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4 .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2.对公司内部财务状况的要求: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者计算;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稳定的商业模式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没有风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性。
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情况。
4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公司治理结构要求:
1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和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委员会等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拟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3 .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
4.公司内部管理要求:1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事、财务、机构独立,业务体系完整,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2.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基本会计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拟上创业板的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借款、清偿债务、提前还款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注册会计师将无保留地出具内部控制验证报告。
5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查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况。
6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仍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7.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拟上创业板的公司及其股东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未公开发行证券,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发生在三年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
8拟上创业板的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应有明确的用途,应用于其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与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拟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