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一、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是几年?
1,一般行政诉讼时效为6个月。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之日起计算。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又申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后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提起的房地产诉讼,以及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的其他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