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条件是什么?
第五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人民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是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按注册身份每个学历层次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不同注册身份申请一次,但成绩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修业期三年以上的延期硕士研究生和修业期四年以上的延期博士研究生;
2.在所有奖励程序完成之前从学校毕业的硕士和博士;
3.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
4.那些失学的人;
5.无正当理由休学或离校者;
6.长期旷课或请假超过六周;
7.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8.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9.有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10.未完成课程或补考成绩者;
11.存在恶意拖欠现象或有拖欠国家助学贷款记录的;
12.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的;
13.违反校规校纪者受处分;
14.有违法违纪等犯罪行为,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1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优秀的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遵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大,综合表现优异。
第九条申请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符合第八条的基本申请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
1.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生在CSSCI收录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理科博士生在SCI、EI收录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工科博士生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发明专利1项并进入实际审理阶段,或在SCI、EI收录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产学研活动、项目申报和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3.社会实践研究和社会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在高水平杂志上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被媒体关注。
第十条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符合第八条基本申请条件及下列条件之一(含)的研究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1.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生原则上在CSSCI收录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科硕士生原则上在SCI、EI收录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工科研究生原则上已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产学研活动、项目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的成果和贡献很大。
3.社会实践研究和社会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在高水平杂志上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被媒体关注。
第十一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社会活动基本要求。
符合第八条基本申请条件及以下所有条件的硕士生、博士生,均可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
1.担任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团委主要干部一届以上,责任心强,态度积极,群众基础好,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取得显著成绩。成果在高水平杂志上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被媒体关注。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的鉴定
1.公认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申请人是第二作者。
2.社会科学的学术成果必须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由于出版周期长,可视为被录用或聘请出版。
3.在学校认可的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可的二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4.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相当于获得1项发明专利;在SCI、E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申请了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际审理阶段;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