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福建泉州专利律师事务所员工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时,专利权人取得公司监制的员工名片、盖有公司公章的送货单,在公司销售点公证购买专利侵权产品,并将专利侵权产品保存在公司厂房内,可以认定公司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厦门某公司认为泉州某公司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故委托公证员在泉州某公司购买花洒,并取得印有“泉州某公司(监制),余某”的员工名片及加盖泉州某公司公章的送货单。公证处对淋浴间进行了拍照并封存。后来厦门某公司以泉州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经对比,泉州某公司销售的花洒外观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相同。而且泉州某公司在送货单上加盖了公章,法院还在其厂房内保存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半成品。泉州某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泉州某公司侵犯了厦门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判决泉州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厦门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花洒。泉州某公司不服判决,以涉案产品真实销售人为陆某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泉州某公司辩称,经公证和法庭证据保全的实物均为卢制作,与泉州某公司无关。但泉州某公司对于送货单上加盖泉州某公司印章一事,并未给出合理解释。结合公证保全时取得的印有“泉州某公司(监制)、余某”的员工名片,以及陆某系泉州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事实,足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系泉州某公司生产销售。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重点阅读:如果公司员工销售专利侵权产品,专利权人通过正当渠道取得公司监制的员工名片、盖有公司公章的送货单,并在公司销售点对专利侵权产品进行了公证,并将专利侵权产品保存在公司厂房内,则公司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公司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