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泡包装专利
灯泡这种通过电能发光发热的照明光源是亨利·戈培尔发明的(爱迪生其实找到了合适的材料,也就是发明了实用性很强的白炽灯,灯泡早在1854就出现了)。
1854年,美国人亨利·戈培尔用一根碳化的竹丝,放在真空玻璃瓶里,使其发光。当时戈培尔测试的灯泡可以维持照明400小时。但是戈培尔没有及时申请设计专利。
1874年,加拿大的两位电气技师发明了一项技术:向玻璃泡中充入氮气,使其与带电的碳棒一起发光。
但是,他们没有钱,做不到。然后他们做了一件事——1875把专利卖给了爱迪生。
1878年,在爱迪生“发明”电灯的前一年,英国人约瑟夫·威尔逊·斯旺也完成了一个“真空下用碳丝供电的灯泡”。这次没有“但是”。斯万立即在英国申请了专利,并开始在英国成立一家公司,在每家每户安装电灯。
1879年,爱迪生“实验了1600多种材料,做了上千次实验”,最终发现碳化棉丝是最好的灯丝材料。这个发现早在19年前就被天鹅发现了。
1880年,爱迪生经过上千次实验,发现碳化竹丝比棉丝更好——戈培尔在1854年发现了这一点。
1883年,爱迪生试图将电灯传播到英国,随即被斯旺起诉。爱迪生输了官司,被迫让斯旺加入爱迪生,成为英国电灯公司的合伙人。
直到后来,爱迪生才支付了斯万的专利费用。当然,在美国,爱迪生实际上并没有获得电灯泡的专利。经过多年的诉讼,他终于获得了“碳丝白炽灯”的专利。
那么问题来了:爱迪生应该只是“改良”了电灯,但为什么我们还愿意说爱迪生发明了电灯?
那是因为爱迪生是第一个通过建立发电机和发电系统真正卖出电灯的人。他是一位发明家和成功的企业家。爱迪生成立公司,大力推广新发明,让千家万户的普通家庭都用上了电灯。
财大气粗的爱迪生,依靠媒体的宣传和包装,成为电灯的“发明者”,成为新兴大国美国繁荣的象征。当然,爱迪生作为一个企业家,比科学家更容易看到科技发明的商机。通过把他塑造成发明之王的形象,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消费者更愿意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