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海关保护和司法保护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形成了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然而,为了适应入世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我国企业需要能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从而赢得更多的主动权。

第一,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我国特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的体现,因为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司法途径。

(一)实施行政保护措施。

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专利方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是专利管理的行政机关。关于商标,商标管理遵循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有商标管理机构。

在版权方面,中国政府成立了国家版权局,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也成立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诉,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查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查封、扣押侵权物品,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罚款、登记、查封或者扣押、展会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处罚等多种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可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

主动保护是指海关依据职权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主动扣留备案的保护方式。主动保护是依职权保护,但这种保护的范围只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

被动保护又称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保护方式。被动保护模式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即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检察官向法院提起针对侵权人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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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止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具体体现在:制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制止和打击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制止和打击版权侵权和著作权侵权。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电子文件,包括文档、设计图纸、图像、音频和视频等。

仅仅依靠上述行政手段是非常不完善和不系统的。

它为用户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监控常用的应用软件

常用的办公设计应用软件如MS Offices、PDF、AutoCAD等。用户只需要在IPPS环境下添加需要监控的程序,就可以根据平时的应用使用情况完成设计和浏览文件信息。信息文件的加密和解密操作对用户是透明的。

自动加密和解密技术

动态加解密是指在IPPS环境下,当用户写文件时,系统会自动加密并存储为密文;读取文件时,系统自动解密文件,并以明文打开;

中间的加密和解密过程由读写I/O操作驱动,对用户完全透明。避免了主动加密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风险(比如作者忘记加密信息文件,或者作者本人就是不安全因素)。

防止文件信息泄露

客户端硬盘保留密文,任何通过u盘拷贝和网络传输泄露的重要信息文件都是密文,明文只有在IPPS环境下才能看到。同时,在透明安全的环境下,禁止复制、打印、拷贝、导入、导出和内外内部通信,防止客户端主动信息泄露。

对于非法流传到外部的文件,由于外部PC没有被授权登录认证,无法获取加解密策略的内容和加密密钥,根本无法打开加密文件。防止所有文件通过人或外围设备泄露。

事故追踪和证据收集

专用日志审计管理软件记录所有用户、任何时间和指定应用操作(读、写、删除、修改等)的详细信息。)详细;并自动生成各种报表,方便日志访问和集中管理,以及对泄密的事后审计和问责;有语音、邮件等多种报警机制供用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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