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
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应当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报送专利局备案。
2.台湾省同胞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居住在香港、澳门和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定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中国居民或者国民依照本办法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此外,中国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在外国申请专利。
中国人在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种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
值得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PCT国际申请有两种定义:广义和狭义。
从狭义上讲,PCT国际申请是指申请人根据PCT条约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还包括基于申请文本要求PCT条约成员国在30个月内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巴黎公约是指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以在一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在12/6个月内,将专利申请直接提交给拟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
两者的优缺点简要介绍如下:
与《巴黎公约》相比,PCT国际申请在特定国家办理专利申请的相关手续所需时间要长得多,这为申请人做出申请决定提供了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利用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对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并结合技术发展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在特定国家申请。人力、物力、财力可以适当配置。
与巴黎公约相比,PCT国际申请路线需要为PCT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付出更多”。
PCT国际申请的提交相当于在所有PCT成员国提交专利申请,这就为“制造”冲突申请提供了机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人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权。然而,《巴黎公约》的做法很难产生这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