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明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实施后,我国形成了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国家奖励和发明专利双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权为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因抄袭、篡改、假冒等行为侵害发明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奖励条例》,发明人有权将其发明提交有关部门审查,以获得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发明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方面,发明人有获得发明人证书和奖励的权利;人身权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产权就是发明人有领取奖金的权利,奖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特别重要的可以获得特别奖,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