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2019]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2328。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学院地址:济南市史静东路23000号。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济南铁道机械学校,创建于1951,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发展时期。2010 11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是山东省具有独特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9入选第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建院近70年来,学院坚持特色办学、内涵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为轨道交通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充当职业教育改革的“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工作走在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三年来,学生* * *获得国际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奖项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奖项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宣传学院成果。学院非常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设了171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4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包括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和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开展多岗位、多层次的技能鉴定培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就业提供了保障。学院确立了“好工作、好岗位、好工作”的“三好工作”目标,牵头成立了山东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与100多家大型国企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和就业推荐。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和中国铁建集团工程局、中车集团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三年来,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共招聘毕业生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招聘毕业生3092人。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律委员会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录取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档案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督导制度,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第十七条统招统批(专科批)录取原则:进入我院投档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政策要求按本省录取原则录取的以外。对于春季高考的考生,我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拔尖人才招生按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第十八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2020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和高校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九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语种。大一入学后,外语教学是英语。第二十条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的标准,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者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报考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的考生要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第二十三条大专学制3-5年,实行学分制管理。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学费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退款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每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和缓征学费等政策,形成以生源地为主渠道、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丰厚的学校奖学金。建立了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毕业证,并加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大学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济南市史静东路23000号邮编:250104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电话:0531—667722165438、6672233、66772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