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科研伦理?
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遵守以下基本学术道德:
(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从他人作品中引用第三人作品时,要如实注明引用的地点。
(二)合作研究的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者的审查,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签字人对研究成果负责,联合主办方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3)在介绍和评价自己或他人的作品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的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要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保障知情同意权。
(五)在项目申报、项目设计、数据收集与分析、科研成果发表、科研参与者贡献确认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的原则。收集和公布数据,应当保证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发表的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之于众并予以承认。
(六)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真诚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享有著作权。仅一般管理或协助研究项目的工作者不享有版权。合作成果应按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顺序署名(有署名约定或协议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投稿部分负责,并在发表前由本人审阅签字。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的直接、间接或潜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