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如何适用重复指定原则?
重复指定原则,又称不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我国认定专利侵权的原则之一。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不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不必要技术特征(冗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确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属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原则。专利侵权案件如何适用重复指定原则,但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不能轻率使用该原则。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都是必要的技术特征,应当包含在技术特征的对比中,不能轻率适用所谓的重复指定原则。对于权利人在专利授权和确认程序中作出的实质性放弃或者限制,应当禁止在侵权诉讼中反悔,相关技术内容不得再次纳入保护范围。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认定等同特征,必须在三个基本相同的客观判断的基础上,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视角做出明显的主观判断。我们可以适当考虑专利的创造性程度,从宽或从窄的角度解释权利要求。要依法认真审查各种非侵权抗辩和侵权责任抗辩,合理认定先用权,酌情支持现有技术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