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如何避免重复授权?
“重复授权”是通过对比权利要求书中的各项权利要求来判断的。所以,只要保证两个索赔中没有完全相同的索赔。
我不太明白你说的话。如果同时申请的发明和新型真的存在“权利要求前1-5项完全相同”的情况,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要授权你的发明,肯定会提出审查意见,要求你修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使之与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不同,或者放弃已经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如果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修改发明专利权,就不应该授权你的发明,所以不知道“发明和新型已经授权”是什么情况。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就是两个专利都是授权的,你要保证两个专利同时存在,我个人认为你也可以提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宣告发明权利要求1-5无效,然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删除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5。这样两个专利权基本可以稳定存在。
如何避免发明和新类型重复授权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是审查员的问题,而不是申请人的问题?
作为申请人,我觉得发明和新技术方案同一天申请是个不错的选择,而且如果保护范围一样的话,还能省年费!如果申请人不想省钱,也就是想尽可能地获得两个证书,那么这两个申请所要求的保护范围必须不同,或者在发明专利的审查阶段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使其与新型权利要求不同,从而获得两个证书。当然,这两个证书的保障范围肯定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