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评分细则

2005年北京市非京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分级办法

一、基本要素

(一)毕业生的个体因素

1,最高学历

博士30分

硕士学位24分

本科20分

大学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和列入“211工程”的北京高校,分数为15。

其他“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机构、北京市科研机构。

10点

其他大学和研究机构5分

3.学业成绩分级

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所在专业(班)的综合排名,评定其成绩:

一级(综合成绩前25%)8分。

二类(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8分。

7分过四级或四级。

外语、艺术或体育专业的外语课7分合格。

5、计算机水平

研究生7分

计算机科学或专业的高级水平免除此要求7分。

文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

计算机科学专业中级水平6分

文科专业初级计算机水平6分。

艺术、体育及相关课程合格6分。

6.奖励和表彰项目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认可的水平是10。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水平(65438+每次0分,不超过2分)2分。

(2)国际或全国比赛(含地方比赛)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

(1)公认的国际比赛或国家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9分。

三等奖(季军,铜奖)8分。

(2)全国大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4分。

三等奖(季军,铜奖)3分。

(注:1。上述奖励和表彰仅限于在高校最高学历教育期间获得的奖励和表彰;2、类似奖励

最高分;3、(1)类奖励和(2)类奖励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5分。)

(2)单元要素的划分

公司信誉良好,初始合同期1年(含)以上,加5分。

第二,指导要素

职业定位

凡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得3分

(B)区域导向

65438+位于外环线以外的用人单位0分。

第三,附加要素

(一)拥有或者已经申请发明专利。

1,带专利证书:

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得3分。

拥有设计专利证书得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

申请发明专利证书1分

(2)自营职业

1,毕业生创业:

毕业生为企业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加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5分。

有其* * *与申请创业投资的团体成员2分。

(3)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在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20分。

被本市远郊中小学聘为教师的加20分。

被本市远郊医疗机构聘为医务人员的加20分。

(注:上述机构具体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四、标准分数

标准分为非京籍学生在京申请上海户籍的基本资格分。非京籍学生在京求职

各要素累计分数高于标准分数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北京市户籍;不合规格的

,为引进人才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该标准由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负责实施。

由办公室宣布。

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