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已在太空使用,影响普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技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1节解释为: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之前应当处于公众能够获得的状态,并且包含能够使公众从中获得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保密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如果产品在太空使用,如果是机密实验对象,应该不属于现有技术,目前在太空的实验应该保密吧?当然,随着技术的发展,公众如果想去太空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如果想了解产品的技术含量,就要清楚产品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还有,产品在落地的时候,有没有过公众可以知道其技术含量的状态?如果是,会影响该产品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新颖性的判断不分普通专利、保密专利、国防专利,标准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