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在什么情况下是不可受理的?
专利申请在下列情况下不予受理: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没有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2.不使用中文;3、各种申请文件未打印,打印、书写和附图未按照图纸要求绘制图形的;4.序号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5.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6.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7.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清楚或难以确定。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