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质押的财产有哪些
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质押,债权人直接拥有质权。可以质押的房产有哪些?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可以作为质押物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主要包括:易于实现、易于保全和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可以流转和转让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的权利;
2.金钱抵押。它是一种存款形式的特定货币抵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二)国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3)股份和股票。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特定寿险保单。
(五)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六)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二,抵押生效的条件
1.房地产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抵押是自我抵押,在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标的确定且可能。
2.法律上要求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有五种:
(1)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镇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当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到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44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