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国家专利局27号公告列出了发明创造尚不属于的下列对象:(1)各种方法和产品的用途;(2)无明确形状的产品,如气体、液体、粉末和颗粒物质或材料;(三)单纯用材料替代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形状、结构相同的产品;(四)不可移动的建筑物;(五)仅具有图形设计的产品,如棋牌等;(6)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建筑通风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机、连铸机等。(7)简单电路,如纯电路、电路框图、气动电路图、液压电路图、逻辑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本质上只有电气功能;(八)通过电、磁、光、声、辐射或其组合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