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估报告可以在公告日提交吗? 是的,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授予专利权的公告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说明理由,或者提出专利无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