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蛋糕“冰墩墩”的商家将面临25万元罚款。对此你怎么看?
2月9日下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万象城、苏宁广场等重点商业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在万象城一家甜品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名为“草莓雪山蛋糕”的甜品上印有奥运五环标志,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盾盾”的设计权。
出售蛋糕“冰墩”是侵权行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目的。
据悉,这两家甜品店销售的蛋糕“冰墩墩”并未取得奥运标志的相关授权,已被执法人员责令立即下架蛋糕店,停止销售蛋糕,并迅速立案。
同时,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擅自制作用于商业目的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组委会于2019年9月申请注册了“冰盾盾”、“雪绒绒”等45件国际分类商标,并于2020年2月成功注册。值得一提的是,“冰敦敦”和“雪绒绒”的商标申请量分别达到170多件和90多件。除正式申请的商标外,大部分处于“无效”或“驳回”状态。
对此事的看法:吉祥物“冰盾盾”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敦敦”形象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敦敦”的中英文名称也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凡使用“冰敦敦”形象或名称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冰盾盾”形象作为艺术作品,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除依法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本作品,更不得歪曲、篡改“冰盾盾盾”形象。同样,BOCOG对“冰盾盾”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受法律保护。对于非法使用,BOCOG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个人欣赏的目的,如将其图案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物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复制,通常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盈利目的为标准,尤其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况下。因此,如果未经组委会许可,将“冰盾盾”和“雪绒绒”的形象制作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并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也属于侵权行为。